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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牙主播未经授权直播《琅琊榜》,全国首例杂技作品著作权纠纷案,法院判了!

时间:2023-07-30 06:51:28 栏目:八卦

 


对于这个直播**来说
它也是很容易发现
在这个一起看频道当中
有这样的一个直播间
在直播涉案电视剧这样的行为


主播擅播《琅琊榜》,爱奇艺状告虎牙

2022年3月1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备受关注的“爱奇艺诉虎牙擅播《琅琊榜》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曾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虎牙公司赔偿原告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

2019年年底,爱艺公司发现,在虎牙直播**的“一起看”专区里,有主播开设房间24小时不间断轮播视剧《琅琊榜》

在这个未经授权的直播间里,观众无需付费,便可免费观看电视剧《琅琊榜》。而自2015年9月,电视剧《琅琊榜》在爱奇艺视频**上线以来,爱奇艺**用户需要付费购买会员资格,才能观看这部热播电视剧。

原告爱奇艺公司表示,在中国大陆地区,爱奇艺公司依法独占性享有通过手机、电脑、机顶盒等新媒体终端向公众传播电视剧《琅琊榜》的权利,以及相应的维权权利。爱奇艺公司发现侵权行为后,认为虎牙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传播电视剧《琅琊榜》的行为,侵害了爱奇艺公司享有的著作权。于是,爱奇艺公司将虎牙公司告上法庭。


被告方虎牙公司辩称,直播**仅向用户提供网络技术服务,虎牙公司无法事先监控用户的直播行为。同时,虎牙公司已经在合理期限内封禁涉事主播,并对涉案作品的名称采取屏蔽措施,因此,虎牙公司认为自己尽到了注意义务。


原告爱奇艺公司补充说,虎牙公司与主播之间存在合作关系,享有收益分成,因此,虎牙公司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或者帮助侵权,应该承担一定义务。

被告虎牙公司则认为,虎牙公司仅通过提供网络技术服务收取技术服务费,并没有通过涉案作品获利,因此不具有侵权的共同故意,也不构成帮助侵权。


爱奇艺公司进行7次取证后发现,即便涉案直播间未处于登录状态,也长期处于“一起看”频道排名靠前的位置。此外,涉案直播间并非一次性侵权,而是24小时不间断直播电视剧《琅琊榜》。

经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涉案直播间位于虎牙**首页的“一起看”频道,处于可被明显感知的位置,虎牙公司应当知晓涉案主播的涉案行为被告虎牙公司作为直播**的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杂技界知识产权保护第一案


保护知识产权,让原创成果受到尊重,可以更好地激发作品的创作。除时下流行的网络直播外,传统表演艺术也有可能引起知识产权纠纷。杂技是中国历史悠久的传统表演艺术,中国杂技团于2005年推出的杂技节目《俏花旦——集体空竹》,就卷入了一起著作权纠纷,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2021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2017年1月,中国杂技团在网络上发现,河南许昌一家地方电视台的春节联欢晚会上,有一个抖空竹的杂技节目与他们此前创作的《俏花旦——集体空竹》节目较为相似。

据了解,晚会上演出的杂技节目也叫《俏花旦》,演出单位是河北吴桥张硕杂技团。

左:中国杂技团   右:张硕杂技团


经过仔细比对,中国杂技团发现,张硕杂技团演出时的背景音乐、服装头饰、动作编排,与中国杂技团存在多处相似。

据此,中国杂技团认为张硕杂技团的《俏花旦》节目构成抄袭,侵犯了他们节目的合法权益。于是,中国杂技团将张硕杂技团告上法庭。

《俏花旦》花属谁家


据张硕杂技团的负责人张硕回忆,在排练《俏花旦》时,他曾在网上看过类似节目,不仅有中国杂技团表演的,也有很多其它杂技团表演的内容。张硕称,杂技圈里互相借鉴、学习,是很常见的事情,大家都在表演《俏花旦》,所以他觉得自己排练演出也没什么不妥。


中国杂技团表示,《俏花旦》节目于2004年创作,2004年10月首次演出,后来多次在国内外公开演出,获得诸多荣誉。由于中国杂技团演出在前,张硕杂技团和其它杂技团对中国杂技团的《俏花旦》节目都存在抄袭模仿行为。

张硕并不认同中国杂技团的说法,他认为《俏花旦》的主体动作是抖空竹,抖空竹这个杂技动作表演起来相似度高是正常现象。


中国杂技团解释道,抄袭并不是指抖空竹动作本身,而是指整场表演过程中独特的动作编排。中国杂技团的节目,从开场的走位到动作衔接的编排设计,都具有高度的独创性。其中,抖空竹的标志性动作由编导原创编排,并非传统抖空竹固有的规定动作。

对于背景音乐,张硕回应,自己在网络上搜索到该音乐后,觉得与节目符合就拿来使用,当时并不知道不能使用。对于演员的服饰,张硕称同样借鉴了中国戏曲当中“花旦”这一角色的一些元素,不存在抄袭中国杂技团的情形。

据悉,《俏花旦》节目的背景音乐、服饰等均由中国杂技团委托专业人员创作。中国杂技团对《俏花旦》节目进行了著作权的权属登记,并取得了登记证书,享有该节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编导权,以及服装著作权和音乐著作权。


经审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杂技的单个技巧性动作本身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杂技动作之间的衔接与舞蹈动作的融汇、协调,以及演员的出场顺序、站位等内容,体现了创作者的智力成果,受《著作权法》保护。

法院认为,张硕杂技团的《俏花旦》节目构成了对中国杂技团《俏花旦——集体空竹》节目的抄袭, 侵犯了中国杂技团的著作权。同时,张硕杂技团使用了中国杂技团的背景音乐,侵犯了中国杂技团对该音乐作品享有的表演权和获得报酬权,也侵犯了中国杂技团演出服装美术作品著作权中的复制权。


2019年6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张硕杂技团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中国杂技团经济损失4万元。张硕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21年11月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现在,网络直播非常普遍,有直播电视剧的,有直播体育赛事的等等。在网络直播过程中,主播和网络直播**有哪些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A1:网络主播和网络**,必须尽到注意义务,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知识产权,比较常见的版权或者叫著作权,还有专利权、商标权等其它类型的知识产权。在主播直播过程中或者是网络**播出的一些内容中,如果用到了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一定要非常谨慎,要加以充分的注意,避免对这些造成侵害,引起侵权的后果。


Q2这个案子被称为中国杂技界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一案,在杂技圈里,此前没有人因为抄袭模仿打过官司。对于很多杂技艺人来说,玩杂技靠本事吃饭,这个杂技动作你能做,我也能做,杂技受法律保护和侵权的界限是什么?


A2:杂技艺术作品保护不是简单地保护杂技动作,它保护的是这些杂技动作的设计、编排、衔接以及它是否有新的创新。所以杂技艺术作品保护,保护的是这些可以构成作品的元素。杂技表演过程当中,还要用到一些背景音乐,背景音乐也可能是一个音乐作品。此外,在杂技表演当中,服装还有服饰可能构成美术作品,也受到保护。




 编辑 | 林雅萍(实习)
 维护 | 黎意  杨立桐
 主编 | 王秀敏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世界知识产权日特别策划《〈俏花旦〉与〈琅琊榜〉》
记者 | 沈华钢 李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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