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存眷我们
近日,德安县人民法院诉前调整团队成功调整一路灵活车交通事变责任胶葛,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办事方针。
案情回首
小李驾驶二轮摩托车右转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直向行使的蒋某发生碰撞,造成蒋某受伤以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变。交警认定,由小李负事变的悉数责任,蒋某不负责任。事变发生后,小李仅垫付了部门医疗费后就无法关联上。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小李补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一万五千余元。
调整过程
德安县人民法院诉前调整团队收到案件材料,实时认识案件情形。据认识,小李在内蒙古工作,手机经常没有旌旗,无法实时取得关联。考虑到案件事实情形,调整法官实时与小李父亲取得关联,商定双方到法院当面调整。法官耐烦释法明理,示知双方当事人相关司法划定并与双方当事人协商具体金额。小李父亲透露:“他的医疗费我是一定会付的”。蒋某透露:“我也不是有意要犯难你们,我也只是想维护我自身的正当权益”。
最后,小李父亲就地经由微信支出原告医疗费。小李父亲拍了拍蒋某肩膀:“真是欠好意思,给你造成这么大的麻烦”。蒋某也透露:“没事,问题能和平解决就行”。
至此,一路灵活车交通事变责任胶葛成功调整。
温馨提醒
灵活车在经由没有交通旌旗灯也没有交通警察批示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灵活车该当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大事小事不如不出事,早到快到不如平安到。
德安县人民法院
作者 | 蔡孟臻
编纂/排版 | 谢如良
审核 | 康磊
等候你的
分享
点赞
在看